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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楊忠翰/台北報導

苗栗縣1名36歲的黃姓女子,三年前甫走出被性侵及失戀的低潮,又在酒後遭林姓男同事性侵2次得逞,黃女要求對方道歉負責遭拒,遂留下14封遺書後,身穿紅衣燒炭身亡,林男應訊時否認性侵,還推稱是黃女感情生活複雜,引發自身憂鬱症所致,最高法院認定,林男犯後毫無悔意,對黃女造成二度傷害,今依強制性交致人自殺罪重判13年定讞。

據了解,黃女生前是一家科技公司的作業員,事發當晚她與多位同事聚餐,席間眾人杯晃交錯,黃女不勝酒力當場醉倒,林男假意送她回家,卻將人載進摩鐵性侵2次得逞,事後黃女曾質問林男,卻未獲對方道歉回應,她內心煎熬一個多月後提告,隔年1月2日,黃女身穿紅衣紅褲,開車至產業道路後,抱著婚紗照燒炭自殺身亡。

黃女在車上留有14封遺書,內容屢屢提及她遭林男性侵過程,包括「第一次,我一直掙扎,雙手黑青」、「我在浴室捏他大腿,明明就是他把我壓在床上」等字句,黃女還寫下「再也回不到去年11月17日以前的我了」的結語,她認為自己被下藥並玩弄,身體也被對方弄髒,腦海裡不時浮現林男性侵時的嘴臉,並直指林男事後不願負責任。

林男應訊時供稱,他與黃女為合意性交,對方被他的外表吸引,不過兩人年齡有差距,黃女內心十分掙扎,加上本身感情生活複雜,又曾遭他人性侵得逞,造成憂鬱症病情加重才尋短,與他無關;法官認定,林男不僅犯下性侵惡行,事後黃女質問「你不顧我感受強壓我,強行用性器官插入我,對不對」等問題時,林男也以「為什麼想逼我說」等字句搪塞,導致黃女羞憤自殺,釀成憾事,一、二審均依強制性交致人自殺罪重判13年徒刑。

林男上訴最高法院時仍喊冤,他指出黃女在應訊時提及第二次沒反抗,可見他並未違反黃女意願,更何況黃女在事發1個多月才輕生,不能歸咎於他,法官則認為,黃女在第一次反抗時便耗盡氣力,才會在第二次時放棄抵抗,黃女亦在警詢時表示:「第二次時我覺得很生氣!」

另外,黃女在遺書裡交代,她去醫院驗傷時,原先只想找個答案,但院方希望走完法定程序,她顯然是顧慮同事情誼,所以並未立刻報警處理,亦從未向林男索賠,但林男卻一再迴避,令黃女十分受傷,最高法院認定,性侵對被害人是無法抹滅的傷害,回憶過程則是更殘忍的二度傷害,林男犯後態度推諉卸責,才讓黃女選擇走上絕路,林男辯解之詞毫無理由,今駁回林男上訴定讞。

性侵、偷拍示意圖/女人說nvsay網站 (http://www.nvsay.com/news/hot/113414.html?1484295215)

▲黃女遭性侵後要求林男負責,卻未獲對方正面回應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資料照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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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來自: http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301918lv長夾 lv皮帶 lv圍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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