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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對於適用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,日益普遍,從84年僅1.38%,離婚較為困難的時代,到105年時,法院以重大事由判離之比率已高達74.8%,而廣泛適用抽象離婚事由的情況下,也使得法官更容易判離,讓夫妻可以更有機會擺脫不幸福之婚姻,否則以長遠來看,讓這兩個人繼續維持婚姻也只是兩方都繼續痛苦下去,徒增怨偶而已,例如本所律師就見過法官以沉迷電玩等理由判准離婚。因為重大事由是一個較為抽象的判斷,而夫妻感情破裂的狀況相當多變,本案就是妻子衛生習慣糟糕到讓人無法忍受與她繼續生活,因此由無過失的丈夫提出離婚,法官認為,夫妻倆在衛生習慣方面長期意見不合,對工作、家務分配的看法也不同,兩人已分居二年,認定兩人婚姻破裂,判准離婚。
本文來自: 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80226000004-260402lv長夾 lv皮帶 lv圍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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